缺席审判抑或独立没收:以“追赃”为基点的程序选择
在反腐、反恐和维护国家安全的严峻形势下,2012年和2018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两次修改,分别增设了独立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程序.两个程序的相似性,导致实践中办案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面临程序选择的难题.在明确独立没收程序与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条件、程序性质和证明标准的基础上,通过“三步走”的方案,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从而推动我国的追逃追赃工作进一步深入发展.
缺席审判、独立没收、追逃追赃、程序选择
DF718.2(诉讼法)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犯罪资产海外追缴的中国立场与路径选择研究”18BFX102
2019-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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