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个人一般信息侵权裁判规则研究——基于68个案例样本的类型化分析

引用
根据信息的敏感程度,个人信息可分为敏感信息与一般信息.我国在理论与立法上均未对一般信息做进一步区分.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信息与主体的关联程度对其予以区分保护,反映了不同信息类型的本质区别,据此,可以将个人一般信息分为区分性信息、联络性信息与关联性信息,进而检视三者的裁判规则差异.关于信息性质、损害要件的裁判立场值得肯定,对保护范围、过错要件、知情同意的裁判认定不尽合宜.在保护信息的范围上,应纳入信息社会涌现的新型一般信息;对于信息处理主体的注意义务标准,区分性信息要求较高,联络性信息次之,关联性信息最低;对于受害人的同意方式,前两者应采取明示同意,后者应采取默示同意.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应整合上述裁判规则,完善个人信息保护规范.

个人一般信息、区分性信息、联络性信息、关联性信息、侵权责任

D923(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民法上的中国元素研究”18AFX015

201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50-16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19,(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