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清源:我国法定继承准据法确定的完善之道
区别制和同一制是涉外遗产继承法律适用的两种制度.前者将遗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后者对遗产不做区分,整体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从理论依据、制度运行和司法理性方面考察,同一制占有优势,被更多的国家或地区采行,代表了涉外遗产继承准据法确定规则的发展方向.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坚持了《民法通则》和《继承法》中对于涉外法定继承准据法确定的区别制,此并非理性的抉择,更多地是对司法便利的让步.继承关系的本源为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是其间接关系,同一制可充分契合并反映继承关系的本质.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规则应回归同一制.
涉外法定继承、同一制、区别制、继承关系、物权关系
DF971(国际法)
201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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