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犯裁判结构的功能性研究——以法律结构与社会结构互动机制为视角
行政犯作为近年来刑事立法的增长领域,其裁判结论的形成非法律结构内部的逻辑自洽,传统观点认为社会结构仅在量刑层面上有影响,这已然不能适应行政犯的发展现实.如不对此进行符合实践的解读,可能会使司法个案正义与民众朴素法感情的矛盾不断激化,最终导致社会结构这一刑事案件隐性结构对法律结构这一刑事案件显性结构的侵扰甚至是僭越.有必要在解构行政犯裁判结论形成结构的基础上,剖析法律结构与社会结构之间的互动机制,揭示社会结构因素参与案件事实建构的潜在通道,可以合理规范行政犯案件事实的形成机制.通过确定刑法规范价值在行政犯案件事实认定和行政行为价值评判中的核心地位,可以合法合理解释当前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刑事案件,整合因个案不正义导致的社会裂痕,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行政犯、裁判结构、功能主义、规范与事实
DF611(刑法)
南开大学张心向教授主持的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资助项目“刑事案件结构问题研究”TJFX16-00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名称:“司法公正回应社会公正问题研究”项目63192419]资助
201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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