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的制度建构——兼论与责任清单协同推进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的决议明确权责清单是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方式.当前权责清单的衔接性难题、权力清单的制度缺陷、责任清单的制度缺位以及编制规则的法治风险等问题,不利于实现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的有机衔接.在法理上,权责清单存在概念和性质混乱的缺陷,以此作为体系自我独立的范畴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难以逻辑自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衔接性和独立性使得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具有可行性.在总体方案上,应采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同步”和“协调”二维推进的方式.在具体方案上,应当分别从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个维度展开,做到权力清单规制范围应扩展至抽象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行为,并依照法治实践及时设定权力清单类型;建构契合正义内部构造的职责追责型责任清单;编制行为应从引入备案审查、区别设定编制依据、全程公开和差异化参与等方面予以矫正.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权责清单、机构编制
DF3(行政法)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江苏省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研究”15FXC001;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题“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和究责机制研究”2016LZZ003;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青年专项课题“责任清单的理论建构与制度实践”的阶段性成果
201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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