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冻结条件下股东除名决议的效力及其利益平衡
在我国,股东除名制度是对有限责任公司未出资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采取的强制其退出公司的惩罚性措施,也是法律赋予有限责任公司用以督促股东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手段.随着股权执行案件的增多,法院对公司股权采取冻结措施后,公司对被冻结股权的股东予以除名或者宣布股东失权的决议是否有效的问题日益突出.对股权冻结情况下公司对股东除名或者宣布失权的原因是多样化的,应坚持私法自治原则,司法谨慎介入公司营运空间,在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存在欺诈情形下,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解除股权被冻结的股东资格的决议应为有效.适用股东除名制度有利于平衡公司及其股东与被除名股东及其债权人利益.
股东除名、股东除名决议效力、利益冲突、股权冻结
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19-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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