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大执法检查对审判权运行的影响
作为一种常规的人大监督方式,执法检查从多个面向对审判权的运行产生影响,包括督促制定和完善司法解释、影响司法政策的制定、倡导建立办案协调机制、推广审判经验、关注审判权运行条件、监督个案的处理等等.这些影响与人大监督制度的法定功能不完全吻合,也在一定程度上不同于法院及学界对人大监督法院的认知和期许.从维护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一原则出发,监督个案的处理、影响司法政策的制定以及倡导建立跨部门办案协调机制等应尽可能加以节制,甚至有所避免;监督司法解释以及确保司法权的运行环境是比较可取的两个着力点.当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一原则如何在人大监督框架下得以保全、司法民主与审判独立之间如何求得平衡,也是值得深思的命题.
执法检查、审判权运行、审判独立、人大监督
DF2(国家法、宪法)
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权的制度生成与功能演进研究”15FFX023
2019-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