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批示可诉性:司法图景与标准判定——基于我国法院相关裁判文书的规范考察
行政批示是我国上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一种特殊方式.将行政批示纳入行政诉讼审判范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通过考察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的涉行政批示案件,可以发现我国各级法院普遍将行政批示定性为行政机关的一种过程性、阶段性或内部行为,在具体审查行政批示可诉性时,多数法院并未直接以此为由否定行政批示个案的可诉性.大量司法裁判实践表明,判断行政批示可诉性的核心,在于考察该批示行为是否对相对人产生实际影响.在具体审查起诉过程中,法院应当从行政批示内容的涉及相对人权益(涉权性)、法律效果的直接性、形式的明确性和职权外化等方面综合判定.
行政批示、可诉性、实际影响、职权外化
DF741(诉讼法)
2019-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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