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由规则组成的体系吗
规则体系论即“法律是由规则组成的体系”命题,是法理学领域中公认的教条.该命题可以分为两个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的命题,即法律的最小单元是“规则”与法律是由规则组成的内部融贯的体系这两个分命题.作为一个前科学的概念,在社会科学研究的语境中,法律规则论遭遇了规则与具体法律实践脱节的困境,也阻碍了对法律进行进一步的社会科学的分析与观察.将法律的基本单位界定为“法律事件”能够有效克服法律规则论所遭遇的难题,进而促使社会科学分析将法律的“系统性”与整体性理解为“法律事件”之间的某种条件化的和具有自我指涉性质的关系,从而既能够克服法律规则论在社会科学分析方面的局限性,也能够超越社会行动理论在分析和处理法律等现代“复杂巨系统”中遇到的方法论困境.这为一种基于中国现实的法社会学研究开拓了全新的路径与可能性.
规则体系论、法律事件、认识论上的障碍、社会科学分析、自创生系统
DF0(法的理论(法学))
2015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法的自主性问题研究”15FXB018
2019-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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