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标和治本: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新动向的审思
自2013年起,P2P网络借贷急遽扩张,历经多个P2P网络借贷平台“跑路”事件之后,迎来一轮以P2P网络借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集中整治与规范过程.目前P2P网络借贷的整治规范工作重点是验收备案、信息披露和资金存款.从网贷平台的商业逻辑和过往运营情况以及投资者借款意愿等角度分析,上述整治规范措施并未对症下药.问题的关键仍然在于P2P网络借贷的定位,即在信息中介的理想情景下进行的定性与实践操作存在不小的差距.欲健康发展P2P网络借贷、规范平台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还应当重返定性问题的思考,考虑信用中介的定位.辨明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的不同原理,考虑P2P网络借贷从事次级债业务的实质,才能合乎逻辑地厘清出借人、借款人及平台的关系,制定符合商业逻辑和基本法理的管制规则,以促使其规范发展.考察中国P2P网贷发展及监管的历程,可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提供很好的实例.
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信用中介、金融监管
DF438(经济法、财政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青年创新团队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2019-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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