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岩礁国际法律地位的路径重构

引用
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诞生以来,岩礁的国际法律地位一直饱受争议.“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关于南沙群岛岛礁法律地位的裁决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人类居住”“本身”“经济生活”的规定进行曲解,全盘否定了南子岛、太平岛、中业岛、南威岛、永暑礁、华阳礁等南沙群岛的岛屿地位,将其定位为岩礁,仅享有领海和毗连区.应当创设以“人类居住”能力为基础的更新标准,奉行领海边界说,审视岩礁“本身的经济生活”能力,赋予适格岩礁岛屿地位,以岩礁所处海洋区域为标准赋予其不同的法律地位,切实维护我国对南沙群岛诸岛礁的主权、主权权利、管辖权.

岩礁、岛屿、人类居住、经济生活、基础权利理论

DF935(国际法)

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般项目“海上防空识别区理论与实践的法律研究”14BFX128

2018-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31-14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18,(9)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