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诉讼确认判决的定位
我国行政诉讼法上的确认判决是行为诉讼中的判决,而非法律关系的一般确认诉讼的判决.只有确认事实行为违法判决和确认无效判决具有独立性,其他的确认行为违法判决、确认不作为违法判决均为撤销诉讼、课予义务诉讼的衍生品.撤销判决、履行判决不仅具有确认违法的功能,还能施以直接有效的救济,应当优先发挥撤销判决、履行判决的功能,只有无法作出撤销判决、履行判决时,才有发挥确认违法判决作用的空间.鉴于行政活动存在多样性,我国应增加新的判决种类,以期实现权利的无漏洞实效性救济.
确认之诉、行为之诉、法律关系诉讼、确认违法判决、确认无效判决、确认利益
DF74(诉讼法)
2018-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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