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罚附随后果制度的完善
我国存在大量的包括“职业禁止”“资格限制”等在内的非刑罚性禁止或限制措施,散见于不同层阶的制度,内容分散,标准不一,依据不明确,前置条件与后果的逻辑关联性不强,加上对受过刑罚的人员的个别价值评价性做法,使得受过刑罚处罚人员回归社会面临许多难题.刑罚附随后果制度合理存在的价值基础应该是:在必要的预防前提下,尽可能地接纳受过刑罚的人回归社会.为此,整个社会要担负起拯救犯罪者、改造犯罪者并使其回归社会的义务,同时,有必要在国家层面对刑罚附随后果予以缓和与松绑,整体提升刑罚附随后果制度的设立层阶,体系性地构建刑罚附随后果制度,改进和优化其具体内容,合理地控制禁止和排斥的范围,理性地给予受过刑罚的人员以出路.
刑罚附随后果、职业禁止、资格刑、价值基础、制度优化
DF613(刑法)
2018年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重点项目“认罪认罚从宽司法改革疑难问题研究”18BFXJ0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重大项目“当代中国司法实践的方法论反思”项目15JJD820003的阶段成果
2018-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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