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及其法制实现路径
“三权”分置政策的重点是“放活土地经营权”,该政策设计目标应为顺畅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照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需求和提升现代农业经营效率.法律须回应“土地经营权”之政策意旨,首要任务应是厘清和确定该权利在法律性质上的内涵.考虑到物权性权利有助于“三权”分置政策之制度目标实现,有益于农地权利体系的科学构建,有利于实践中土地经营权融资的可操作性,将土地经营权定位为用益物权是妥当的.土地经营权法制实现路径应从其产生方式、物权表征及其经营规则入手予以规制.土地经营权未来运行存在“租金侵蚀利润”、农地用途“非粮化”、农地变相私有化倾向以及抵押实际操作障碍等风险,应加强制度应对,以有效防范这些风险.
“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权、土地所有权、抵押
DF521(民法)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践逻辑和立法表达”GD17CFX0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级科研项目“我国涉农民事权利入典之物权篇修法研究”231-X5217353
2018-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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