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刑法解释权的功能扩张与复归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刑法解释权呈现出功能扩张的态势,具体表现为对治罪功能的过分强调、变相代行属于立法解释的统一法律解释功能、力图取代法官解释的个案评价功能.这种功能扩张,源于它对犯罪治理的追求、对强化规范实效的考虑和对法官自由裁量的担忧.其出发点没有问题,却违背了基本原理、宪法规定与司法规律,蕴含着巨大的风险,从根本上侵蚀着权力的正当性.唯有寻求功能复归方能避免这些风险,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落实规范性与权衡性的要求,确保刑法解释在犯罪治理中有限度的积极;统一法律解释功能应当复归立法解释,由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下设专门机构加以解决;对法官解释权的整合应以赋予法官解释权为前提,并通过指导性案例制度与审级制度加以展开.
最高人民法院、刑法解释、功能
DF611(刑法)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017M611117
2018-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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