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行为类型研究——基于网贷背景下的教义学展开
近年来,我国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相继出台不断发展和完善了网络借贷的监督管理体系.这些行政规范性文件又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前置法,对该罪名的内涵和外延具有一定的影响.目前我国学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解释具有一定的意义,但不当地忽视了对前置性法律规范的考量,不符合该罪作为行政犯的解释原则.该罪的规范目的在于保护吸收存款这种金融业务的行业规范,通过对规范的遵守来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该罪的解释应根据其规范目的对前置法进行规范转化,分析提炼出该罪的违法行为类型,以划定网络借贷参与人的行为边界,从而在经济秩序和经济自由之间达到平衡.
非法吸收供公众存款、前置性规范、规范目的、规范转化、违法行为类型
DF623(刑法)
2018-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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