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立法基本问题研究——兼评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
健康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是落实这一权利的必然选择.“基本医疗卫生法”中健康权的社会权属性明显,应主要通过国家履行相应义务来实现;公民健康权的内容包括健康资源获得权、医疗服务权、公共卫生服务权、健康社会保障权、医疗救助权、紧急医疗救治权.我国可借鉴德、日等国社会保险模式,把全民医保作为保障公民健康权的基本路径.医保基金在药价放开以后可成为国家控制医疗费用的主要手段.分级诊疗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责的关键制度,需要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来实现.社会权意义上健康权的司法救济主要通过行政给付诉讼方式进行.
基本医疗卫生法、健康权、社会权、分级诊疗
DF36(行政法)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本医疗服务保障法制化研究”14JZD025
2018-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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