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英美法上的医疗特权——兼议保护性医疗措施在我国民法典侵权编中的构建
在英美法上,医疗紧急情况、患者弃权以及医疗特权被并称为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三大例外情形.这种例外是指在某些条件成就时,患者的自主权便不再被优先保护,医生获得一种能够对抗患者自主权的抗辩权或者是责任豁免权.与这种例外情形的前两项不同,医疗特权在法律理论与实务界以及医疗行业内存在很大的争议,主要原因是它不仅涉及有关信息披露的诸多矛盾及对立,比如诚实与谎言、知情与隐瞒以及自主与父权等一系列伦理上的两难选择,还面临许多与法律责任有关的棘手问题.努力找到医学专业判断、法律责任规制以及伦理价值衡量三者之间的平衡点是促进医患信任关系良性发展的必要途径.我国法上的保护性医疗措施与英美法上的医疗特权相似,但也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应当在我国民法典侵权编中借鉴医疗特权理论的合理内涵而重新构建我国法上的保护性医疗措施条款.
医疗特权、信息披露、知情同意例外、侵权法、必要性抗辩
DF522(民法)
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研究”项目编号:HNSKJD 15-7
2018-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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