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危险犯性质与解释路径

引用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规范目的为证券市场公平性的保护,不应包括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立法者基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的累积对证券市场公平性损害的经验性观察,拟制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的抽象危险性.为限制处罚范围,立法者设置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罪量因素,其中,数额巨大和后果严重应当作为构成要件要素,严重情节不应作为构成要件要素.另外,对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基本行为方式,有必要在条文文义的范围根据规范目的进行限缩解释.“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为评价性的规范构成要件要素,隐瞒和编造对象的“重要性”判断必须与证券市场的公平性有关.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危险犯、罪量因素、限缩解释

DF623(刑法)

2018-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38-4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18,(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