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上生存机会丧失理论的本土化构建——以医疗损害案件为视角
侵权法中的生存机会丧失案件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尚属少见,经剖析案例,可以发现该类案件中存在请求权基础不明、赔偿范围不统一、客观数据量化不足等问题.应当将生存机会丧失的保护纳入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体系加以保护,机会丧失的救济不适用传统人格权侵害的“全有或全无”模式而应适用“比例式赔偿”模式.在赔偿范围层面,应当区分物质性损害赔偿与非物质性损害赔偿,且原则上将前者列入比例赔偿范围内.在赔偿数额层面,应当力求客观数据的多样化与精确化,同时在计算方法上区分已发生损害和未来风险,分别采纳“比例式计算法”和“多段结果计算法”.
生存机会丧失、请求权基础、损害赔偿、医疗过失、比例式赔偿
DF529(民法)
2018-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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