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犯罪发展及其立法、司法、理论应对的历史梳理
网络的发展先后经历了前网络时代、网络1.0时代、网络2.0时代、网络“空间化”时代四个阶段.与此相应,网络在网络犯罪中的地位也先后历经媒介、对象、工具、空间四个历程,网络犯罪的客体也有软件、系统、财产、秩序四个阶段的变化.从1997年我国《刑法》颁布至今已有20年,对这期间涉及网络犯罪的法律探索进行回顾可以发现,这些法律规定都是针对当时网络犯罪所处的阶段下表现出的特点而有针对性的制定出来的,刑事司法通过新事物之明确、关键词的“技术性更新”与“规范化转型”、定性规则之确立和定量标准之重构这四个方面展开了网络犯罪的理论探索.刑事立法则凭借网络犯罪罪名体系之建立与宏观层面的三种责任模式之确立这两个层面为网络犯罪治理做出了时代贡献.
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共犯行为正犯化、预备行为实行化
DF626(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刑法修正的理论模型与制度实践研究”16ZDA060
2018-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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