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程序若干问题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公布,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步入了新的阶段,这种出自顶层设计的体系化改革对于国家反腐败法治化建设、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职务犯罪监察的调查程序事实上取代了原职务犯罪侦查功能,其所包含的权能内容亦与侦查权极其相似,在程序设计上应注重保障被调查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程序终结后,面临着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程序衔接的问题,应构建相应的刑事立案程序与强制措施转化程序予以解决.在审查起诉阶段,应明确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公诉权的独立性,正确认识补充调查的内涵,还应理清监察证据向刑事诉讼证据的移送及效力问题.
监察体制改革、律师帮助、审查起诉、证据运用
DF71(诉讼法)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2018-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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