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的完善
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授权和决定在全国10个省(区、市)50家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目前,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进程已经过半,上述50家法院在试点中取得一些有益的经验,显露出国民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认知度低,陪审制度的监督功能未得到有效发挥;随机抽选机制与人口管理制度之间存在矛盾,且陪审员名额确定基数缺乏科学依据、选任方式单一;随机抽选机制与任期制之间存在冲突;部门协调配合上缺乏依据等等问题.建议从以下途径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机制,即提高陪审认知度,充分发挥陪审制度的作用;采取区分普通陪审员和专家陪审员的选任方式,根据地域、人口特点合理分配随机抽选名额,采取随机抽选为主、推荐与自荐为辅的选任方式,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有效实现随机抽选等多样化选任方式;缩短陪审员任期,改人大任命制为备案制;加强各政府部门之间的配合等.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选任、完善
DF718.2(诉讼法)
北京市法学会2015年课题“完善北京市人民陪审员制度研究”BLS[2015] B003;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人民陪审员主要进行事实认定实证研究”CLS[2016]C35
2017-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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