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从宽的正当性基础
目前我国学界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中“为何给予从宽”的解释主要有四种观点,分别为“节约资源说”、“人身危险性降低说”、“节约资源且危险性降低并存说”和“赎罪说”.应采用“权利放弃对价说”阐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当性来源,以被追诉人自愿放弃若干权利作为国家简化乃至省略程序环节以及施予从宽处罚的合法化理由,将弃权行为可能带来的若干类效益与从宽处理体系的类型、幅度联系起来.同时,需要明确放弃权利的限度,如不得为了换取不当从宽结果而放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权利、上诉权利等.“权利放弃对价说”的适用可以为我国建构科学规范的从宽处理体系提供启发.
从宽、认罪认罚、权利放弃对价说、量刑
DF613(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研究”17BFX059
2017-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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