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批的司法审查之困境与克服
环评审批是环保部门依职权作出的具有高度科技专业性的行政行为,法院如何审查高度科技专业性行政行为值得关注.通过分析我国的62起环评行政诉讼案件可以发现:在实体审查方面,法院往往以欠缺相关的知识与技术为由,采取尊重行政机关的专业性判断的态度;在程序审查方面,法院仅审查程序是否形式合法,而不过问程序是否实质合法或是否正当.司法审查的退让使得针对环评审批的司法监督名存实亡,环评审批权在“科技专业性”的遮掩下不断被滥用.为制约行政权,确保环评预防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功能的发挥,法院应将审查的重点放在程序上,在程序审查中遵循正当行政程序标准,同时,亦应在实体审查中确立合理性审查标准.
环评审批、司法审查、建设项目环评、行政诉讼
DF468(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司法审查研究”项目13XFX010的研究成果之一
2017-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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