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中的“违反国家规定”的分类解读——以法定犯与自然犯的混同规定为核心
我国《刑法》对污染环境罪的罪状描述中除了“违反国家规定”之外均是完整的行为描述,没有将“国家规定”的内容具体化.该罪状描述了公害型和环境效用侵害型两种类型,公害型污染环境罪侵害的是人的生命健康,所有的行为都应当处罚,此时“违反国家规定”不具有实质意义;环境效用侵害型污染环境罪侵害的是一种近似财产的利益,不可能完全禁止这种侵害行为,需要通过“国家规定”许可部分行为.被违反的“国家规定”,应当被限定为与环境犯罪保护法益相关的国家规定.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法益、公害、环境效用
DF626(刑法)
2017-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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