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教义学在德国:源流、发展与局限
德国的被害人教义学肇始于刑法分论若干具体罪名的研究,从被害人自我保护和刑法辅助性原则的视角研究个罪,主要集中于诈骗罪中的被害人因素.之后被害人教义学持续发展,从最初涉及的诈骗罪和侵害私人秘密罪出发,不断地向越来越多的构成要件扩展和蔓延,并试图在分则体系与总则体系之间架起桥梁.与此同时,被害人教义学也面临着各种争议,比较基础性的争议集中于对刑法辅助性原则的不同理解及这种思想在刑事政策的导向上是否正确.目前德国的刑法教义学仍处于不断深化、渗透、传播及争取共识的进程中.从被害人视角切入刑法问题,将传统的行为人单维视角的理解模式,改变为“行为人-被害人”双维视角的理解模式,这才是被害人教义学的概念应当承载的使命和理论目标.被害人教义学能够在规范层面上理解并规范化地处理被害人的行为对行为人的影响,通过一般性的理论构建回应被害人的规范需求.一个更具包容性和解释力的被害人教义学理论体系将给未来的刑法理论革新带来深刻的影响.
被害人教义学、刑事辅助性、刑事政策、“行为人-被害人”双维视角
DF61(刑法)
2017-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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