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是促进循环经济还是规范物质资源综合利用——以修订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为视角
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无法为推进循环经济起到实效.为“循环经济”立法与我国宪定经济体制不兼容,是我国立法机关对立法权的误用.这部法律的基本功能应该是规范人们利用物质资源的行为,目的是减少废弃物排放、保护环境;将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改为“物质资源综合利用法”能更准确地概括该法的目的和功能.该法的内容应围绕其目的和功能进行选择,处理好该法与环境法体系中其他法律的关系.该法是物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基本法律,其与各种配套的单行法律一起构成治理废弃物的完整规范体系.
循环经济促进法、物质资源综合利用法、法律名称、环境保护法
DF469(经济法、财政法)
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创新研究”项目14ZDA014的中期成果
2017-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3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