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犯违法性认识必要说:我国现行刑事立法框架下如何坚守
“法定犯时代”的到来,使得“违法性认识不要说”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丧失了原有的存在基础和价值.国外刑法理论中的“责任说”与国内的犯罪论体系仍然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在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得到修正之前,很难成为指导司法实践的理论依据.“违法性认识必要说”遭遇的最大困境来源于实践中的可行性问题,唯有通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适当调整法定犯罪的证明责任分配方能有效解决.法定犯的刑罚体系应当朝着轻缓化的方向发展,在此之前,充分发挥罪刑法定原则的出罪功能、扩大刑事司法的自由裁量权是比较妥当的过渡路径.
法定犯、违法性认识、举证责任、罪刑法定
DF61(刑法)
2017-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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