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关系解雇制度的自治与管制之辨
“法定解除”与“约定终止”是我国解雇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法定解除”规则更多体现公法的特性,对劳动关系强调国家管制,“约定终止”规则主要具有私法的属性,对劳动关系侧重当事人自治.对我国是否应当维持重管制而轻自治的立法思路的问题,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修改中引发了激烈的争论.相关法理分析和比较法研究可以证明,无论是解雇的法定事由还是解雇补偿的规则,坚持管制与自治的平衡才是符合我国客观实际的立法导向.我国《劳动法》的解雇制度规范贯彻了管制与自治相融合的理念,故可以为当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修改提供有益的借鉴.
劳动合同法、法定解除、约定终止、经济补偿、劳动法
DF47(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和应对的法律机制研究”14AZD048
2017-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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