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的本质——“共同”的含义
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是就共同正犯的本质展开的争论,旨在解决结果归属问题,从而为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提供依据.完全犯罪共同说认为共犯是数人共同犯一罪,所以,共犯者相互之间的罪名必须具有同一性(罪名的从属性).这一观点要么违反责任主义,要么不能妥当处理共同正犯案件.部分犯罪共同说试图既维持罪名的从属性,又妥当处理共同正犯案件,亦即,在逻辑思维的中间阶段维持了罪名的同一性,在最终阶段又承认了罪名的非同一性.其中间阶段的要求,不仅没有实际意义,而且导致一些案件不能得到妥当处理.构成要件的行为共同说放弃罪名的从属性要求,可以正确处理共同正犯案件.国内学者对行为共同说的批评,或多或少建立在误解的基础之上.
共犯的本质、犯罪共同说、行为共同说
DF611(刑法)
2017-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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