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职工”群体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探析
传统意义上社会保险的对象与劳动关系下的单位“职工”相契合,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领域,其对象渐渐趋向“公民化”,覆盖所有的人群.当前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没有将灵活就业人员、农业劳动者、公务员等“非职工”群体纳入其中,造成不同群体的差别对待,这与社会保险制度分散风险的宗旨相背离.应顺应我国《社会保险法》保障对象“公民化”趋势,以“工伤保险社会保障化论”理论为支撑,借鉴其它社会保险制度的经验,减弱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的关联性,将“非职工”纳入工伤保险体系,使更多群体因工作损害享受工伤待遇.
劳动关系、工伤保险、社会保险、保险对象、赔付标准
DF474(经济法、财政法)
2017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全面二孩政策下的社会保障制度跟进研究”项目编号:2017-ZZJH-63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及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法治建设中多元价值冲突解决机制研究”14CFX003
2017-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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