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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物质文化遗产隐私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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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隐私权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为了维护传统文化的尊严和文化认同,维持自身文化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于需要集体内部商议和一致行动的事项,未经其知情和同意不受外界干扰的一种信息保密的权利.非物质文化遗产隐私权应当获得法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隐私权作为一种群体隐私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民族、族群、社群或个人.该隐私权保护范围由权利主体自治决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记载、知识产权商业化利用以及科学研究过程中,不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隐私权法律保护相冲突.非物质文化遗产隐私权保护没有期限限制,擅自该公开文化隐私给传统社会成员的心理和精神方面造成的损害,最基本的救济方式是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

非物质文化遗产、群体隐私权、文化尊严、文化完整、权利救济

DF523.5(民法)

湖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研究”项目08A034的研究成果和“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平台”建设的阶段性成果

2017-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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