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治体制应当表述为“行政长官制”
香港政治体制应如何表述,学界有行政主导、行政长官主导、行政长官负责制、三权分立、立法主导、司法主导、行政长官制等七种观点.香港政治体制应当表述为“行政长官制”.“行政长官制”符合宪法学关于政治体制的表达习惯,具有科学性、合理性,能够准确、严谨地反映香港特区各种权力之间的关系.“行政长官制”吸收了“总统制”、“议会内阁制”、“总督制”的一些特点,也与市长—议会制有相似性,但又不同于这些政治体制.“行政长官制”与“三权分立”不是一个层面的范畴.由于中西方宪法学在政治体制语境上存在差异,容易形成政治体制与“三权分立”之间关系的不同观点.“行政长官制”实际上是一种“弱行政长官制”.“行政长官制”是“一国两制”背景下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地方政治体制.
政治体制、行政长官制、香港基本法、行政主导
DF29(国家法、宪法)
2017-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5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