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中非纯粹过失犯的共犯成立
基于相对完全犯罪共同说的共犯理论建构,我国《邢法》所规定的“共同故意犯罪”是指共同故意实施同一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由此,在由多人参与共同故意实行的犯罪中,各个参与人虽对行为结果持过失心态,但也不排除可以成立共犯.我国《刑法》“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的规定,仅仅是对纯粹过失犯之共犯的否定.对我国《开法》之共同犯罪作这一理解,也使得我国《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一般规定,与分则中有关共犯的规定以及某些司法解释的相应规定,获得了刑法教义学立场上的法条体系性的贯通.
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犯罪、纯粹过失犯共犯、非纯粹过失犯共犯
DF611(刑法)
2016-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8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