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诉讼的专家证人制度构建
对环境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仅靠司法鉴定不足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当前我国的环境诉讼制度和司法实践都亟需厘清专家证人在环境诉讼中的具体适用规则.环境诉讼的专家证人应达到适格标准才可出庭作证;环境诉讼专家证人制度的运行包括启动程序、证人证言生成程序、质证程序等,专家证人应针对案件涉及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方面的事实问题发表专业性意见;应构建完善的专家证人质证制度,其证明力通过证言的可靠性、有助性等综合性、多元化标准实现;违反相关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专家证人应承担相关责任.专家证人应具有环境正义伦理观.
环境诉讼、专家证人、环境正义、鉴定结论、质证
DF468(经济法、财政法)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我国跨界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研究”GD13CFX04;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运行机制研究”2014A070703057;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建设‘一带一路’的环境法律风险及防范”项目编号:CLS2015D138
2016-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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