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电子搜查程序规范之研究
我国刑事证据法的立法难点之一乃刑事电子搜查的程序规范.电子数据必须以物理载体为存储工具,但两者并非同一物质.电子数据的搜查需要分解为两个步骤:先对物理载体进行查扣,再对载体上的电子数据进行搜查.电子数据所记载的信息并非全部属于必须证明的犯罪事实.物证的扣押与搜查程序不能简单地套用于电子数据的搜查.在载体的扣押与数据的专门检索这两个程序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应当建立起必要的制约程序,否则极易产生问题证据,甚至非法证据不利于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刑事电子搜查的程序规范应当尽快纳入立法规划.
电子搜查、程序规范、权力制约、特殊需要原则
DF733(诉讼法)
2016-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4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