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件之再解读——以单一法益论与侵占手段单一说为立场
我国学界对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件的既有理解过于模糊.虽然近来学界有新观点对上述要件做出再界定,但都尚存问题.应当说,职务侵占罪所保护的法益仅仅是财产,在这一基础上,该罪的手段也仅仅是侵占一种.以保护法益单一论与职务侵占罪手段单一说为立场,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解读为“利用基于业务而占有本单位财产的便利”就是应然的理论结论.这一理解能够合理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案例,从而具备良好的应用功能.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法益、加重构成要件、职务侵占罪
DF625(刑法)
2015年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5DFXJ03
2016-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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