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与犯罪构成体系的修正

引用
犯罪构成体系与审判主体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裁判者是犯罪构成体系的最终践行者,因而一国犯罪构成体系的构建只有契合于其特定的审判主体制度,才可能发挥出预期的成效.犯罪构成体系的“技术性”越强,越依赖法律职业者,非职业法官的活动空间和作用发挥受到的限制也越大;犯罪构成体系的“技术性”越弱,非职业法官介入的空间和发挥的作用便越大.我国目前推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与处于支配性地位的犯罪构成体系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为助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运行,犯罪构成体系应当做出相应的修正.

犯罪构成体系、非职业法官制度、陪审制、参审制、人民陪审员制度

DF611(刑法)

第一作者主持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GJ2014C14

2016-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2-1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16,(7)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