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财产性利益的刑法保护:司法动向与理论协同
网络财产性利益的财产属性与网络属性决定其不能成为保护盲区,司法频现松绑之举,引发理论新挑战.财产属性是首先要攻克的法理软肋,财产化保护兼具必然性、思维与方法的滞后性,价值认定难题亟需有效的司法规则.立法推动网络专门保护渐成趋势,但面临诸多内生性的制度挑战,应建构独立的网络犯罪定量因素及其体系,降低犯罪门槛,推动程序跟进与建立案例指导制度.
网络财产性利益、财产化保护、网络专门保护、理论协同
DF625(刑法)
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科技风险的管理与公共安全的刑法保障”11BFX106;2015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重点课题“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GJ2015B02
2016-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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