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相关市场界定的结果导向及其法律规制
相关市场界定是反垄断实施中的手段而非目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的主观性使实践中的相关市场界定出现了结果导向现象,即先决定结果,再根据既定的结果决定相关市场的大小.结果导向性相关市场界定使相关市场界定从一个前置性、价值中立、纯粹的技术问题变成结论性的、事关是非的、复杂的法律问题.为了防范结果导向性相关市场界定损害企业的利益、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上应当要求相关市场界定必须坚持透明度原则、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从需求替代而非供给替代的角度以及最小市场原则来界定相关市场.
反垄断法、相关市场界定、结果导向、透明度原则、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
DF414(经济法、财政法)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反垄断相关市场界定基本法律问题研究”项目13AFX021的中期成果之一
2016-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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