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票窃用交易中的预期利益损害赔偿及其限制——评“张春英股票被窃赔偿案”
我国法对预期利益的赔偿采取的是个别规定的方式,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预期利益类型的赔偿,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在实务中已经造成困扰,应当妥善处理.股票窃用交易中,由于股票价格变动不定,其损害很难确定.从法释义学出发,结合我国目前的实务情况可以认为,对于股票窃用交易的赔偿范围应当合理确定损害发生的时点,并从因果关系和受害人与有过错的角度进行限制.
股票窃用交易、预期利益、损害赔偿、因果关系、与有过错
DF438.7(经济法、财政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15YJA820012;浙江省社科规划“之江青年学者”项目13ZJQN054YB
2016-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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