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犯罪预防中国家规制向国家与企业共治转型之提倡
严峻的企业犯罪态势提出一个问题,即单一的国家规制是否可以有效预防企业犯罪.虽然理论上莫衷一是,但刑罚规制本身的效用应当得到承认,问题在于规制手段的单一化使其规制效果难彰,因此需要其他手段的功能补给.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企业合规计划是一个重要的替代模式.企业内控在我国仅在位阶较低的行政规章中有所涉及,企业合规的推行需要刑法的担当,合规治理中的人身权边界问题也需要加以应对.
合规计划、企业犯罪预防、替代模式
DF623(刑法)
司法部课题“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刑事法律研究”12SFB2026
2016-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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