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16.01.016
亲属免证:究竟是谁的权利——以亲属免证特权权属为基点的展开
亲属免证特权维护的是亲属之间的亲情伦常关系,其权属的设计应当围绕亲情伦常关系的双方主体来进行.在亲属免证特权的权属体系当中,被追诉人享有阻止亲属作证之特免权,属于主权利;亲属证人享有禁止提供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之特免权,属于从权利.当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采取被追诉人免证特权优先的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仅确立了亲属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权,属于不完整意义上的亲属免证特权.它存在侵犯被告人质证权以及倒置作证义务的风险.为了规避风险,应当从权利定位、权利内容、权利配套以及权利救济等四个方面来对亲属免证特权进行保障.
亲属免证、拒证权、权属
DF733(诉讼法)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刑事诉讼法解释学的原理及运用研究”14AFX014
2016-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53-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