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16.01.015
行政法上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具体化
不确定法律概念源自法律对于一般性属性的需要.要适用一般性的法律,就有必要将不确定法律概念面向案件具体化.具体化的过程因经验性概念和价值性概念而有所不同,但因不确定法律概念中可能存在着盖然性判断部分,无论是经验性概念还是价值性概念,均无法转化为纯粹的事实问题或法律问题.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具体化是一个价值补充和经验证明的过程.因不确定法律概念仍为法律概念,很多仍可用经验事实来证明,故而,司法应原则上对其全面审查;对于具体化中的价值判断,只要处于法律授权的范围之内,司法就应当给予一定程度的尊重.
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价值补充、司法审查强度
DF3(行政法)
2016-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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