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16.01.007
从“法律咨询者”到“法治守护者”——改革语境下政府法律顾问角色的转换
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大多扮演着没有实质约束力的咨询角色,客观上制约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功能的发挥.全面深化改革不仅引发了我们对政府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角色的反思,也推动了地方实践对“法律咨询”角色的突破,还促进了我们对域外政府法律顾问“法治监护人”角色的借鉴.改革语境下的政府法律顾问应定位为“法治守护者”的角色.它在内涵上有别于政府法制工作者、公职律师和政府律师,在功能上立足于规范“政府立法”行为、提升行政决策水平和促进政府严格执法,在权能上享有决策介入权、决策审查权和参与监督权等.要实现政府法律顾问从“法律咨询者”向“法治守护者”的角色转变,国家需要制定类似于《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规定》的统一立法,统一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模式、构建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机制、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保障体系.
政府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者、法治守护者、合法性审查、依法决策
DF02(法的理论(法学))
湖南省教育厅青年项目“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构研究”15B089;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运行研究”15YBA142
2016-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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