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9512.2015.12.011

"担保"辨——基于担保泛化弊端严重的思考

引用
债的担保具有从属性、补充性和保障债权切实实现性等特性.物的担保、人的担保、金钱担保、某些优先权以及所有权保留符合这三种特性,应为债的担保.连带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履行抗辩权、债的保全、预告登记、抵销等制度措施没有满足这三种特性的要求,仅在保障债权切实实现方面优于普通债务及民事责任,故不能算作债的担保,只是具有担保作用.保证金的类型较多,属性复杂,有些属于债的担保,有些则否,不可一概而论.特定账户之上设立质权时,形成物的担保,于其不符合担保法、物权法关于质权设立要件的规格时,便不属于债的担保,仅为债的关系的标的物.只有构成担保的措施方可适用法律关于担保的相关规定,虽然具有担保作用但并非担保的措施不得适用法律关于担保的规定.

担保、非典型担保、担保作用、普通债务、民事责任、担保法适用

DF522(民法)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法学方法论与中国民商法研究"13AZD065

2016-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109-123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15,(12)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