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15.12.002
认罪态度对量刑的影响实证研究——以A省B市为例
在我国,无论是立法、司法实践还是理论研究,认罪态度对量刑的影响尚未得到足够重视.实证研究表明:认罪态度在量刑要素总数中所占比重较大,而尤以认罪态度好所占比例最高;不同认罪态度类型对量刑的影响有所差异,其中认罪态度好对量刑从轻影响较为显著,但在不同案件类型中显示出明显的差别;认罪态度对量刑的影响在不同主体之间差异较大,尤其是认罪态度好已成为律师努力追求的常态要素且对法官从轻量刑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有"坦白从宽"的习惯思维(观念驱动)、认罪态度认定要求不高(制度驱动)及认罪态度调查成本较低(功利驱动)等.以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与保障量刑公正之标准检视,可以发现如下问题:认罪态度对量刑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认罪态度与其他量刑要素受到重复评价,认罪态度受到法官积极、主动的评价.我国应当通过立法明确认罪态度对量刑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建立常态化的认罪态度评价机制.
认罪态度、量刑、量刑证据、评价机制
DF613(刑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资助项目12YJC820036
2016-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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