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15.11.011
死亡给付保险中被保险人同意撤销权的规则构建
死亡给付保险合同生效之后,是否可因情事变更、道德风险之预防、对被保险人人格自主尊重等理由,而赋予被保险人无条件撤销先前同意之权利,比较法上有着不同的处理模式.在我国现行《保险法》下,被保险人可通过直接变更受益人来防免道德危险的发生,道德风险之预防无法成为被保险人同意撤销权构建的急迫理由.因此基于被保险人人格权保护与人格自由之尊重,虽可允许被保险人对于先前同意予以撤销,但在构建相应的规则时应引入“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撤销的一般法律效果,即赋予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以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保险合同的安定性.
死亡给付保险、被保险人同意、道德风险预防、人格自由、单方法律行为的撤销
DF438.4(经济法、财政法)
2015-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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