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15.11.002
宪政视野下央地税权分配体制之重构——以《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的修改为中心
央地税权分配体制是财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央地关系中的核心问题,更具有重要的宪法意义.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形成了过于偏向中央的税权分配格局,并导致税权分配与事责(权)分配相脱节,受益权、征管权分配缺乏立法权分配的协同,引发土地财政、非税收入乱象及税收不当竞争,税权分配及央地关系被简化、异化为利益分割.应以宪政理念和宪法制度为基础重构央地税权分配体制;促进税权分配与事责(权)分配的协同;完善税收立法权的分配,加强其与受益权、征管权分配的协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解决土地财政、非税收入乱象、税收不当竞争等实践难题.
央地税权分配、分税制、税收立法权、政府非税收入
DF432(经济法、财政法)
笔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宪法视野下房地产调控中的“央地博弈”及其法律规制研究”13CFX020;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资助项目“北京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对策研究——域外经验与立法完善”项目12FXC031的研究成果;同时受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科建设专项经费XK2014410;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14YQ10支持
2015-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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